作為開場白,我提出幾個簡單的論點,以后再把它們加以闡發:開始學習任何一種樂器之前,學生--無論他是幼童、少年或成人--應當已經在內心里掌握了一些音樂,也就是說,他已經把一些音樂記在腦中,藏在心里,并且可以用自己的聽覺聽見它。天才人物的全部秘密在于:在他初次接觸琴鍵或以弓拉弦之前,音樂早已活生生地存在于他的腦中,這就是為什么幼童莫扎特“一下子”就會彈鋼琴和拉提琴的緣故。
很明顯,任何表演--表演問題將是本書的主要內容--都是由三個基本要素組成的:被表演的作品(音樂)、表演者和用以表演的樂器。只有徹底掌握這三種要素(首先是音樂),才能保證優秀的藝術表演。表演的“三要素”的最簡單的例子自然是獨奏鋼琴家表演鋼琴曲(或是小提琴家表演為小提琴獨奏用的奏鳴曲、大提琴家表演為大提琴用的奏鳴曲及其他)。
我不得不重復這些簡單的東西,因為在教學實踐中,時常可以看到偏重某一方面的情況,從而使三個要素之一不可避免地受到損害,特別常見的是對內容(這是最可悲的事),亦即對音樂本身(一般所謂的“藝術形象”)不夠重視,而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從“技術方面”去掌握樂器。另一種錯誤是:沒有充分認識到“要得心應手地表演音樂必須徹底地掌握樂器”這一任務的艱巨性和重要性,這樣也必然導致不夠完美的,加引號的“樂感的”演奏,使表演變得浮淺庸俗,缺乏應有的專業水平,當然,這個錯誤在器樂家身上比較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