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器,是民族音樂文化的組成部分。在人類音樂生活中,除清唱性歌種,幾乎所有的歌唱、舞蹈都離不開它,與器樂更是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樂器的形制、音質、音域及其音樂表達性能、對歌、舞、音樂藝術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樂器既是民族音樂文化的內容之一,也是民族音樂文化水平的標志之一。
維吾爾族民間音樂中,有著品種繁多的樂器,如:木笛、葦笛、嗩吶、薩它爾、艾捷克、彈布爾、獨他爾、熱瓦甫、卡龍、手鼓……等,可以說是吹、拉、彈、擊,應有盡有。有些樂器在日常生活中,在農民舉行的“麥西熱甫”里,在盛大的節日集會上,直到精彩的雜技表演時都是必不可少的。這些樂器伴隨著維吾爾族人民的精神生活,曾經歷過漫長的發展道路。
史書上記載的丁零、烏揭、袁紇、鐵勒、回紇、回鶻、畏兀爾等,都是維吾爾族從漢代以來各個歷史時期的民族稱謂。早在公歷紀元以前,維吾爾族還在過著游牧生活的時代,已經是一個熱愛歌唱與舞蹈的民族,在日常放牧,部落集會,習俗祭祀以及薩滿術士等等活動中,常常使用葦笛、布爾咖、手鼓、鐵鼓樂器。最早的鼓,以木為框,以羊皮蒙面,以槌擊奏。葦笛是一根葦管,管口削平壓扁,吹出單音。以后在管上開孔,逐步發展到六、七、八個音也和雙管形制。
從兩漢時代到公元1949年之間的兩千多年中,維吾爾族樂器曾經歷過兩次比較明顯的發展時期。 古代新疆是“絲綢之路”的樞紐通道,早在漢代,亞洲各國人民,沿著絲路,跨越蔥嶺,在政治、經濟、文化上有著頻繁的友好交往。居住在塔克拉瑪干周圍綠洲上的各族人民,在當地傳統音樂文化的基礎上,吸收并融合了中原音樂和印度、波斯音樂的影響,創造了高昌樂、龜茲樂、疏勒樂……等燦爛的綠洲音樂文化。她曾受到中原人民的歡迎,豐富了中原的音樂文化生活,也給西亞、東南亞等國家留下一較深的影響。
古維吾爾族在從游牧生活轉變到以定居農業為主以后的生活過程中,在音樂方面經歷了一次接受、吸收、融合綠洲音樂文化的發展歷史時期。到公元九世紀中、十世紀初,以回鶻人(即古維吾爾族)為主先后建立起“甘州”、“西州”、“喀喇汗”三個封建王朝的時候,民間樂器有葦笛、篳篥、排簫、橫笛、嗩吶、銅角、貝、陶塤、豎箜篌、鳳首箜篌、曲項琵琶、五弦、阮咸、阮琵琶、銅鈸、碰鈴、磐、手鼓、鐵鼓、腰鼓、羯鼓、雞婁鼓……等。
源于中原的樂器有、笛、磬、排簫、阮咸、雞婁鼓…等。
從西亞、波斯、印度傳來的樂器有豎箜篌、鳳首箜篌、琵琶、銅拔、碰鈴等。
從歷史文字記載,從新疆拜城、庫車、吐魯番的石窟樂器彩圖與出土文物可以看到當時這些樂器被應用在各階層的音樂生活中。
公元981年,《王延德使高昌記》中寫道:“樂多琵琶、箜篌。國王拜受賜,旁有持磐者,王以節拜…,遂張樂宴飲為優戲至暮。明日,泛舟于池中,池四面作鼓樂。……俗好音樂、行者必抱樂器。”
巴楚脫庫孜沙來出土的骨制殘笛,追溯到公元五世紀以前,在喀什地區不僅有木制笛,而且還有骨制笛。
和田棗花公社出土的陶制器皿上的裝飾樂手,可以印證隋唐時代,和田地區流行有琵琶等樂器。
有些樂器不只用于當地民間,而且其中的排簫、笛、銅角……等,經往返于“絲路”的商旅,或西遷的民族,先后傳到西、南亞許多國家。排簫傳至中亞、遠達東歐,被吸收到當地的民族樂器行列之中。
公元十世紀末,伊斯蘭教從河中地區傳至喀什,經過數世紀傳入哈密后,遍布了天山南北。在西亞文化的影響下,維吾爾族樂器又經歷一次變化,這次變化從西向東經數百年時間,有些原來的樂器,如:木笛、葦笛、篳篥、嗩吶、排簫、銅角、螺貝、陶塤、箜篌、琵琶、阮琵琶、手鼓、鐵鼓、磐…等,繼續流行在民間。
大約在十世紀到十四世紀中,先后出現了許多新樂器,如薩它爾、彈布爾、熱瓦甫、艾昔塔爾、卡龍、箏等。新樂器的產生與來源:一類是借鑒波斯系樂器與印度系樂器的二弦、三弦等,在阮琵琶(即多蘭熱瓦甫)和庫布孜(Knbuz)的基礎上創制了細長柄、小瓢形共鳴箱形制的弦樂器系列,即:薩它爾、熱瓦甫、彈布爾、獨他爾。這些樂器名稱都引用了波斯、阿拉伯樂器名稱,然而樂器形制卻獨具風格。另一類是在中亞地區先后引入了卡龍、箏等。
流傳在哈密地區的古老樂器二胡,俗稱“胡胡”,它受古阮琵琶的影響增加了共鳴弦,十五世紀末改名哈密艾捷克。
公元十七世紀中,揚琴從西業由海路傳入中國沿海城市。不久從中原傳到哈密。與此同時,揚琴從另一路的河中地區傳到喀什。
在這段時間里,箜篌、琵琶、艾昔塔爾、箏等逐漸相繼消失,到甘世紀三十年代,喀什地區有箏,拜城、庫車有箜篌、陶哨和口弦,哈密地區有琵琶。但是這些個別樂器,已不在群眾音樂生活中露面,只是被當作文物收藏品。“螺”偶而在新疆南部農村群眾集會活動中見到,平時只在農村中用作勞動生活的訊號工具,在日常音樂生活中已見不到了。
到1949年以前,滸在維吾爾族民間的樂器,除去水葫蘆、木匙、碟子用作伴奏歌舞的擊奏器物外,常見的樂器有四類十七種,其類別,名稱以及分布地區如后表。
這些樂器長期在民間音樂活動中,與人們的音樂審美觀念相適應,不斷改進,其別致的形制、精美的花紋、琴弦的分布、聲音的音質與樂器的性能,具有濃郁的民族風格,而且形成獨特的樂器體系,成為維吾爾族優美的傳統音樂文化,也是中華民族絢麗多彩的傳統音樂文化的組成部分。
1949年以后,維吾爾族民間樂器的發展跨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時代,三十多年來,維吾爾族音樂藝術得到巨大的發展,產生了許多新的改良樂器,如采用十二平均律布弦的揚琴;音域寬廣的高、中音艾捷克;音量宏大,音質純凈的熱瓦甫;和新設計創制的忽西塔爾等,豐富了民族樂器內容,隨著維吾爾族聲樂、器樂、歌舞劇、歌劇的發展,舞臺上出現了各種樂器組合的樂隊形式。隨著廣大人民對文化生活不斷要求提高的形勢下,必然是會有更多優秀的新型樂器出現,會有完美建制的民族管弦樂隊出現,從而為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為亞、非、拉、美世界各國人民建立新的“絲路”友誼,奏出更加優美的旋律。
維吾爾族民間音樂中,有著品種繁多的樂器,如:木笛、葦笛、嗩吶、薩它爾、艾捷克、彈布爾、獨他爾、熱瓦甫、卡龍、手鼓……等,可以說是吹、拉、彈、擊,應有盡有。有些樂器在日常生活中,在農民舉行的“麥西熱甫”里,在盛大的節日集會上,直到精彩的雜技表演時都是必不可少的。這些樂器伴隨著維吾爾族人民的精神生活,曾經歷過漫長的發展道路。
史書上記載的丁零、烏揭、袁紇、鐵勒、回紇、回鶻、畏兀爾等,都是維吾爾族從漢代以來各個歷史時期的民族稱謂。早在公歷紀元以前,維吾爾族還在過著游牧生活的時代,已經是一個熱愛歌唱與舞蹈的民族,在日常放牧,部落集會,習俗祭祀以及薩滿術士等等活動中,常常使用葦笛、布爾咖、手鼓、鐵鼓樂器。最早的鼓,以木為框,以羊皮蒙面,以槌擊奏。葦笛是一根葦管,管口削平壓扁,吹出單音。以后在管上開孔,逐步發展到六、七、八個音也和雙管形制。
從兩漢時代到公元1949年之間的兩千多年中,維吾爾族樂器曾經歷過兩次比較明顯的發展時期。 古代新疆是“絲綢之路”的樞紐通道,早在漢代,亞洲各國人民,沿著絲路,跨越蔥嶺,在政治、經濟、文化上有著頻繁的友好交往。居住在塔克拉瑪干周圍綠洲上的各族人民,在當地傳統音樂文化的基礎上,吸收并融合了中原音樂和印度、波斯音樂的影響,創造了高昌樂、龜茲樂、疏勒樂……等燦爛的綠洲音樂文化。她曾受到中原人民的歡迎,豐富了中原的音樂文化生活,也給西亞、東南亞等國家留下一較深的影響。
古維吾爾族在從游牧生活轉變到以定居農業為主以后的生活過程中,在音樂方面經歷了一次接受、吸收、融合綠洲音樂文化的發展歷史時期。到公元九世紀中、十世紀初,以回鶻人(即古維吾爾族)為主先后建立起“甘州”、“西州”、“喀喇汗”三個封建王朝的時候,民間樂器有葦笛、篳篥、排簫、橫笛、嗩吶、銅角、貝、陶塤、豎箜篌、鳳首箜篌、曲項琵琶、五弦、阮咸、阮琵琶、銅鈸、碰鈴、磐、手鼓、鐵鼓、腰鼓、羯鼓、雞婁鼓……等。
源于中原的樂器有、笛、磬、排簫、阮咸、雞婁鼓…等。
從西亞、波斯、印度傳來的樂器有豎箜篌、鳳首箜篌、琵琶、銅拔、碰鈴等。
從歷史文字記載,從新疆拜城、庫車、吐魯番的石窟樂器彩圖與出土文物可以看到當時這些樂器被應用在各階層的音樂生活中。
公元981年,《王延德使高昌記》中寫道:“樂多琵琶、箜篌。國王拜受賜,旁有持磐者,王以節拜…,遂張樂宴飲為優戲至暮。明日,泛舟于池中,池四面作鼓樂。……俗好音樂、行者必抱樂器。”
巴楚脫庫孜沙來出土的骨制殘笛,追溯到公元五世紀以前,在喀什地區不僅有木制笛,而且還有骨制笛。
和田棗花公社出土的陶制器皿上的裝飾樂手,可以印證隋唐時代,和田地區流行有琵琶等樂器。
有些樂器不只用于當地民間,而且其中的排簫、笛、銅角……等,經往返于“絲路”的商旅,或西遷的民族,先后傳到西、南亞許多國家。排簫傳至中亞、遠達東歐,被吸收到當地的民族樂器行列之中。
公元十世紀末,伊斯蘭教從河中地區傳至喀什,經過數世紀傳入哈密后,遍布了天山南北。在西亞文化的影響下,維吾爾族樂器又經歷一次變化,這次變化從西向東經數百年時間,有些原來的樂器,如:木笛、葦笛、篳篥、嗩吶、排簫、銅角、螺貝、陶塤、箜篌、琵琶、阮琵琶、手鼓、鐵鼓、磐…等,繼續流行在民間。
大約在十世紀到十四世紀中,先后出現了許多新樂器,如薩它爾、彈布爾、熱瓦甫、艾昔塔爾、卡龍、箏等。新樂器的產生與來源:一類是借鑒波斯系樂器與印度系樂器的二弦、三弦等,在阮琵琶(即多蘭熱瓦甫)和庫布孜(Knbuz)的基礎上創制了細長柄、小瓢形共鳴箱形制的弦樂器系列,即:薩它爾、熱瓦甫、彈布爾、獨他爾。這些樂器名稱都引用了波斯、阿拉伯樂器名稱,然而樂器形制卻獨具風格。另一類是在中亞地區先后引入了卡龍、箏等。
流傳在哈密地區的古老樂器二胡,俗稱“胡胡”,它受古阮琵琶的影響增加了共鳴弦,十五世紀末改名哈密艾捷克。
公元十七世紀中,揚琴從西業由海路傳入中國沿海城市。不久從中原傳到哈密。與此同時,揚琴從另一路的河中地區傳到喀什。
在這段時間里,箜篌、琵琶、艾昔塔爾、箏等逐漸相繼消失,到甘世紀三十年代,喀什地區有箏,拜城、庫車有箜篌、陶哨和口弦,哈密地區有琵琶。但是這些個別樂器,已不在群眾音樂生活中露面,只是被當作文物收藏品。“螺”偶而在新疆南部農村群眾集會活動中見到,平時只在農村中用作勞動生活的訊號工具,在日常音樂生活中已見不到了。
到1949年以前,滸在維吾爾族民間的樂器,除去水葫蘆、木匙、碟子用作伴奏歌舞的擊奏器物外,常見的樂器有四類十七種,其類別,名稱以及分布地區如后表。
這些樂器長期在民間音樂活動中,與人們的音樂審美觀念相適應,不斷改進,其別致的形制、精美的花紋、琴弦的分布、聲音的音質與樂器的性能,具有濃郁的民族風格,而且形成獨特的樂器體系,成為維吾爾族優美的傳統音樂文化,也是中華民族絢麗多彩的傳統音樂文化的組成部分。
1949年以后,維吾爾族民間樂器的發展跨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時代,三十多年來,維吾爾族音樂藝術得到巨大的發展,產生了許多新的改良樂器,如采用十二平均律布弦的揚琴;音域寬廣的高、中音艾捷克;音量宏大,音質純凈的熱瓦甫;和新設計創制的忽西塔爾等,豐富了民族樂器內容,隨著維吾爾族聲樂、器樂、歌舞劇、歌劇的發展,舞臺上出現了各種樂器組合的樂隊形式。隨著廣大人民對文化生活不斷要求提高的形勢下,必然是會有更多優秀的新型樂器出現,會有完美建制的民族管弦樂隊出現,從而為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為亞、非、拉、美世界各國人民建立新的“絲路”友誼,奏出更加優美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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