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樂器協會網訊:北京市環保局于年前宣布,對北京新出現的噪聲擾民問題進行規范的《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從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而1984年頒布實施的《北京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將同時廢止。
居民生活直接相關的噪聲污染在《辦法》中有了更為詳細的規定。《辦法》規定,對于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音響器材發出噪聲來招徠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時,使用家用電器、樂器及其他音響器材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音響器材,都將面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與1984年頒布實施的《北京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新的《辦法》明確了公眾在防治噪聲中的地位。《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建設項目,在申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前應征求所在區域居民單位的意見。居民樓內不得設置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餐飲和娛樂場所。銷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明示所銷售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及所在地聲環境狀況。
居民生活直接相關的噪聲污染在《辦法》中有了更為詳細的規定。《辦法》規定,對于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音響器材發出噪聲來招徠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時,使用家用電器、樂器及其他音響器材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音響器材,都將面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與1984年頒布實施的《北京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新的《辦法》明確了公眾在防治噪聲中的地位。《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建設項目,在申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前應征求所在區域居民單位的意見。居民樓內不得設置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餐飲和娛樂場所。銷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明示所銷售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及所在地聲環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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