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2日,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出通知,通知說,為貫徹落實《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和《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發展規劃(2001-2010)》,進一步提高中小學藝術教師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強藝術教師隊伍建設,提高中小學藝術教育教學質量,定于2008年11月舉辦第五屆全國中小學音樂、美術教師基本功比賽。
活動方案規定,該項比賽由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主辦,活動時間:2008年11月,參加對象:熱愛藝術教育事業、具有三年以上教齡(2005年9月1目前任教)的中小學在職音樂、美術專、兼職教師。
活動內容和形式(音樂部分)美術部分(略)
1.理論常識:現場書面答題,內容包括藝術教育法規、音樂教育理論、音樂欣賞與相關文化。藝術教育法規筆試內容依據《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教育部令第13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小學藝術教育活動的意見》(教體藝〔2007〕16號);音樂教育理論、音樂欣賞與相關文化筆試內容依據《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中)音樂教學大綱(試用修訂版)》。筆試時間120分鐘。
2.聲樂。演唱一首自選的獨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備伴奏帶或鋼琴伴奏(鋼琴伴奏必須是本省、市參賽的選手),限時6分鐘以內。
3.鍵盤(限鋼琴或手風琴)。演奏一首自選獨奏曲,限時6分鐘以內。
4.自彈自唱與合唱指揮。自彈自唱(占60%):根據指定的歌曲,邊演唱邊用鋼琴作即興伴奏;合唱指揮(占40%):根據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揮由兩架鋼琴代表的合唱隊。
5.器樂或舞蹈:兩項中任選一項。樂器除鍵盤樂器外可任選一種中、西樂器或中小學課堂教學樂器(豎笛、口琴),樂器自備,演奏一首自選獨奏曲,可使用自備的伴奏帶;舞蹈內容自選,舞蹈音樂可用伴奏帶,服裝和伴奏帶均自備。限時6分鐘以內。
報名辦法: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組織參賽。每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報小學音樂、美術教師各2名,中學音樂、美術教師各1名。
評選及獎項,評委會由教育部體衛藝司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小學組和中學組各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相關項目單項獎。
活動方案規定,該項比賽由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主辦,活動時間:2008年11月,參加對象:熱愛藝術教育事業、具有三年以上教齡(2005年9月1目前任教)的中小學在職音樂、美術專、兼職教師。
活動內容和形式(音樂部分)美術部分(略)
1.理論常識:現場書面答題,內容包括藝術教育法規、音樂教育理論、音樂欣賞與相關文化。藝術教育法規筆試內容依據《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教育部令第13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小學藝術教育活動的意見》(教體藝〔2007〕16號);音樂教育理論、音樂欣賞與相關文化筆試內容依據《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中)音樂教學大綱(試用修訂版)》。筆試時間120分鐘。
2.聲樂。演唱一首自選的獨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備伴奏帶或鋼琴伴奏(鋼琴伴奏必須是本省、市參賽的選手),限時6分鐘以內。
3.鍵盤(限鋼琴或手風琴)。演奏一首自選獨奏曲,限時6分鐘以內。
4.自彈自唱與合唱指揮。自彈自唱(占60%):根據指定的歌曲,邊演唱邊用鋼琴作即興伴奏;合唱指揮(占40%):根據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揮由兩架鋼琴代表的合唱隊。
5.器樂或舞蹈:兩項中任選一項。樂器除鍵盤樂器外可任選一種中、西樂器或中小學課堂教學樂器(豎笛、口琴),樂器自備,演奏一首自選獨奏曲,可使用自備的伴奏帶;舞蹈內容自選,舞蹈音樂可用伴奏帶,服裝和伴奏帶均自備。限時6分鐘以內。
報名辦法: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組織參賽。每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報小學音樂、美術教師各2名,中學音樂、美術教師各1名。
評選及獎項,評委會由教育部體衛藝司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小學組和中學組各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相關項目單項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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