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至1987年在河南省舞陽縣賈湖舊石器時期和新石器時期遺址中的墓葬群,先后出土了20多支骨笛,距今九千多年至七千八百年上下。分為早、中、晚三個歷史時期和三種類型:早期,距今約九千多年至八千六百年上下,出土兩支骨笛,一支開有五孔,另一只開有六孔,能奏出四聲音階和完備的五聲音階。中期,距今八千六百年上下至八千二百年上下,出土十四支骨笛,除兩支殘損外,其余均為七孔,能奏出六聲和七聲音階。晚期,距今八千二百年上下至七千八百年上下,出土七支骨笛,除四支殘損外,其余的三支,兩支為七孔,另一支是八孔,能奏出完整的七聲音階和七聲之外的一些變化音。早期的兩支骨笛是迄今已發現的年代最早,管身最為完整,是這一時期音樂性能和制作水平最高的管樂器。中期的M282:20、21兩支骨笛,是所見歷史上最早的雌雄笛,制作工藝精細,試奏音準很好,音色清潤。
2.六樂
亦稱六代樂舞。即原始氏族社會傳為黃帝之樂的《云門》、傳為帝堯的《咸池》、傳為帝舜之樂的《韶》和奴隸社會禹的《夏》、商湯的《C》、周武王的《武》。周代制定禮樂,六代樂舞用于郊廟祭祀。以《云門》用于祭天、《大咸》用于祭地、《大韶》用于祭四望、《大夏》用于祭山川、《大C》用于享先妣、《大武》用于享先祖。
3.律呂
即十二律中的六律、六呂,律呂也是十二律的又稱。十二律中的單數律位,稱作:律,又稱陽律;十二律中的雙數律位,稱作呂,又稱陰呂。因雙數的六呂位于單數的六律之間,故六呂又稱作六間;又因金文(殷、周鐘鼎等器物所鑄文字)的“同”字寫法與后世的“呂”字寫法相同,而有了六呂和六同兩種寫法并存的情況。
六律
黃鐘 大呂 太簇 夾鐘 姑洗 仲呂 蕤賓 林鐘 夷則 南呂 無射 應鐘
六呂或六同
4. 八音
中國傳統樂器分類法。西周出現的按八種制作樂器的材質歸并眾多樂器的分類方法,稱之為八音。金―鐘、鐃,石―磬,土―塤、缶,革―鼓、鼗,絲―琴、瑟,木―恰,匏―笙、竽,竹―簫、篪。
5. 樂懸
西周禮樂制度,規定了鐘、磬等樂器的懸掛數量和排列方位等,體現了等級的高下。《周禮 春官 大司樂》:“正樂懸之位:王宮懸(四面)、諸侯軒懸(三面)、卿大夫判懸(即宮懸之半,二面)、士特懸(一面)。”
6. 旋宮轉調
是指宮調系統中的調高(宮)轉換和調式(調)轉換。《禮記?禮運》有:“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宮。”即十二律以此作為宮音構成不同音高的音階。“旋相為宮”就是旋宮。旋宮是指調高的轉換;轉調是指調式的轉換。
7. 九歌
原為楚國地區民間祭祀歌曲,由十一首楚聲歌曲組成,歌詞經過詩人屈原整理,為《楚辭》名篇之一。
8. 協律都尉
漢樂府樂官職稱。漢武帝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主持樂府工作。歷代有設協律部、協律中郎將等,名稱不同,品級亦不同。
9.曾侯乙編鐘
1978年湖北隨縣(今隨州市)擂鼓墩曾侯乙墓出土的編鐘,年代為戰國初期(公元前433年前后)。共出土編鐘六十四枚(楚王D一件不計),分三層懸掛在矩形鐘架上。上層十九枚鈕鐘,其中十三枚體制一致的為一套,余六枚是不成套的散鐘;中、下兩層是四十五枚,實為三套編鐘(其中的兩套相同,只是其中一套缺少一鐘)。每鐘兩音,在擊處(隧部和鼓部)標明音名。鐘體刻有錯金銘文二千八百余字,標明音名及其所在律位。編鐘制作工藝精美,音質、音準良好。四套編鐘均有連續的半音音列構成完備的十二律,可旋宮轉調,適于演奏比較復雜的樂曲。鐘銘中有不少已失傳的樂律學內容,它的發現彌補了文獻記載的不足,對重新認識我國音樂文化在先前時期的高度發展具有重要價值。
10. 京房
本姓李,字君明,西漢時律學家。為解決三分損益法所生十二律不能回到黃鐘律,而繼續上下相生推演為六十律,雖未合實用,但他對平均律的探索啟發了后來者。他發現管律的計算存在“竹聲不可以度調”問題,而制成十三弦“準”,推進了樂律的精確計算。他改良的羌笛由四孔增加為五孔,能勝任了五聲音階樂曲的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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